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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美峰,男,1975年11月出生,汉族,籍贯:福建省寿宁县 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; 20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,次年执业。先后在: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、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以及现在的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; 200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格。 从执业以来至今,本律师每年办结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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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未兑现 医院要赔款
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  作者:寿宁县律师  时间:2014-06-04

 

  本报济南讯一家医院声称保证治好患者王里(化名)的病,结果患者手术后几个月一直没有痊愈。近日,历下区法院判决这家医院赔偿患者损失1000元。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。有关法官认为,患者和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。医院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,就是违约行为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王里患有混合痔,多次治疗均没有治愈。不久前,他看到一家医院在广告中称,该院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,对痔疮等肛肠疾病,无论病情轻重、病期长短,均可通过手术一次性治愈;否则,全额退款。但王里在该院做了手术之后,伤口却一直不愈。王里要求医院按照承诺全额退款,但医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兑现承诺。无奈之下,王里起诉了这家医院,认为其进行虚假承诺,要求进行赔偿。法院审理认为,医院在广告中称能够治愈疾病,但原告的病情并未完全被治愈。对此,被告虽辩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无过错,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,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。

  “保证治好”,“无效退款”,这是时下很多医院在广告中或者对患者所作的承诺。淄博的王女士就是看了一家医院“无效退款”的广告后,专门去治疗乙肝的,结果治疗了一段时间,发现没有好转,但要求退款时,院方只给退回了医疗费的一小部分。院方解释说,治疗的效果还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,因此不能说治疗是无效的。再者,即使治疗没有效果,像住院费、药品费此类费用不在“退款”的行列,如果退款也只能退治疗费。

  针对上述现象,历下区法院一位法官认为,一旦患者到医院治病,患者和医院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。医院所作的“无效退款”的承诺,应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,即无效退回所有的医疗费。医院单方所做出的解释,没有法律依据。

  一位医疗界人士认为,“保证治好”、“无效退款”之类的承诺本身就有欺诈性。因为对于疾病的治愈,并不完全取决于医院的器械和医术,还有病人自身的因素。因为病人的体质是千差万别的,治疗疾病的过程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,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对治愈疾病做出承诺。他认为,医院用这样的语言向患者进行承诺,无非是一种招揽患者的商业手段。同时,医院也可能会以保证治好为借口,增加检查项目、开出大处方等,加重患者的负担。此类承诺一旦无法完全兑现,就会恶化医患关系,因此这种承诺是不可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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