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不美 听合同的还是听大家的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 作者:寿宁县律师 时间:2014-06-04
院方拿出佳佳手术前后的照片,表示手术是成功的。 记者 冉文摄美女佳佳(化名)隆鼻后自认为变丑,找到整形美容医院讨说法。医院坚称手术很成功,鼻子也是按顾客要求改造的。昨日,本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,关于整容以后的美与丑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。
佳佳:不美是公认的
佳佳说:“朋友都说不好看,怎么能说美?美和丑是公认的。大家都说我变丑了,我也认为自己没以前好看。”
医院:标准术前已定
负责为佳佳其实施手术的同济整形美容医院的向代理教授认为,医生是按顾客要求对其实施的6项手术。术前,顾客提出“希望通过手术使鼻子尽量夸张上翘,让鼻子看起来形态自然”。术后,回访照片显示鼻子形态自然,比术前有明显改善,基本与顾客要求吻合。目前佳佳的鼻子还在恢复过程中,只要肿胀一消,效果肯定越来越好。
他认为手术是否成功,双方术前约定是判断标准。此次双方发生分歧,主要是因为顾客对于美的标准比较摇摆所致。
专家:没有绝对标准
新桥医院整形美容科主任樊东力认为,按照医学美学,鼻小柱与上唇成75°夹角最好看,鼻头比鼻翼略大3/1最漂亮。但这些标准只能作为参考。人的相貌千变万化,具体审美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。
西南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医师母巨龙表示,尽管整形医生有自己的审美标准,但审美水平要与大众和时代一致。事实上,审美会随时代变化而改变。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,大家喜欢纹粗眉;而现在流行的,已经是自然的柳叶眉了。
律师:整形鉴定缺失
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说,佳佳与医院的分歧属于合同纠纷。如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错,致使术前术后差异太大,让人产生丑的感觉,合同约定就属霸王条款。如医院没过错,后果就应由当事人承担。但目前整形鉴定在法律上有缺失,判定十分困难。
市卫生局:投诉难以受理
“这类投诉难以受理。”市卫生局医政处一工作人员解释,医院在手术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也没有产生损毁及坏死等严重后果,也就表明手术本身没问题。而变丑变美是一种综合评判,没有具体标准,不属于医疗事故。因此,对于这类纠纷没有一个部门能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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