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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美峰,男,1975年11月出生,汉族,籍贯:福建省寿宁县 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; 20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,次年执业。先后在: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、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以及现在的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; 200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格。 从执业以来至今,本律师每年办结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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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臆想果树死因 投毒“报复”获徒刑
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  作者:寿宁县律师  时间:2014-06-05

 

  仅因怀疑果树枯死系人为所致,就心怀怨恨投毒报复。近日,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被告人林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。

  林某菜地与被害人叶某房屋毗邻,2013年3月,叶某因自家一棵果树枯死,便怀疑是林某喷洒农药所致,为此,双方发生争执并由此结怨。同年5月,叶某发觉自家水井疑似被人投毒就不再饮用,而是将鲁某家菜地压水井作为饮用水源。11月25日晚,林某为报复叶某,其将事先购买“地中尽”牌农药倒在木桶里用水搅拌后将其倒进鲁某压水井内,并将包装袋丢弃。次日下午,鲁某发现压水井水质异样便及时通知叶某,叶某马上报案。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  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,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作案时处于患病期,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,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。

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在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后不能冷静正当处理,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报复他人,被告人投放毒害物质的压水井地处公共开阔地带,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,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。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属限制责任能力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同时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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