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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美峰,男,1975年11月出生,汉族,籍贯:福建省寿宁县 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; 20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,次年执业。先后在: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、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以及现在的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; 200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格。 从执业以来至今,本律师每年办结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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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男孩变身网络美眉 骗人约会实施抢劫获刑
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  作者:寿宁县律师  时间:2014-06-05

 

  5名“80后”“90后”男孩为发展传销“下线”,竟在一个女孩的领导下,在网络中变身网络“美眉”,与人聊天谈朋友,制造“温柔陷阱”,并以传销的名义抢人钱财,结果6人同获刑罚。近日,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85年出生甲是河南省范县人,2010年11月,她来到焦作后就开始从事非法传销,后来通过传销陆续认识了同样是“80后”“90后”乙、丙、丁、午、庚等5个男孩,然后在甲的领导下,他们6人就在焦作市胜利北街租房,继续从事非法传销。但因人们已对传销特别敏感,不容易上当受骗,所以他们的“业绩”并不好,也没有骗到多少钱。为了快速发展“下线”,他们6个人就商量想了个“妙计”,准备将骗来的人强制性加入传销组织,以创造业绩发展“下线”。2013年8月12日,丙以女孩的身份在QQ上注册了“某某的花”的网名,并聊了一个名叫李某的山西网友。在网络聊天中,丙就假称他叫“小花”,不时对李某进行柔情关爱,在感觉李某动情之时,丙就邀请李某来焦作与“她”约会。8月中旬,痴情的李某就从山西坐火车来焦作赴约,到焦作后,李某就电话通知丙已到焦作。丙就赶紧向他的“领导”甲汇报,甲就派另外两个也同样从事非法传销的女孩小红和娟娟去接李某,并让小红冒充“小花”,把李某领到他们在胜利北街租房处。在租房内,甲指使乙、丁、丙三人采取殴打手段,抢走李某现金1500元;看到得钱容易,2013年10月17日,丙以女孩身份,在QQ上注册一个名叫“等待爱的人”的网名,又聊了一个名叫范某的郑州厨师,并用柔情蜜意,让范某骗到焦作。到焦作后,甲又让小红冒充小花,把范某到他们的租房处,甲指使乙、丁、戊、庚四人采取殴打手段,抢走范某现金1600元。为了骗得更多的钱,2013年10月21日,丁以网名“转角遇到爱”注册,并用同样的手段将郑州的刘某诱骗到焦作,甲指使乙、丁、戊三人在他们的租房内,采取殴打手段,抢走刘某现金9400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甲、乙、丁、戊、丙、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,抢劫他人财物,其中,被告人甲、乙、丁多次实施抢劫,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甲、乙、丁、戊、丙、庚在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,均是主犯,均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乙、丁、戊、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丙在庭审阶段虽自愿认罪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但其在公安侦查阶段拒不供认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,故其不具有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;但其当庭自愿认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案发后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弥补,故对六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甲等六人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5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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