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权行为的分类与特征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 作者:寿宁县律师 时间:2014-07-08
本文介绍了侵权行为的分类、特征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。
一、侵权行为的分类
1、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。
2、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。
3、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。
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,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,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:
(1)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;
(2)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,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;
(3)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。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,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。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: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;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。
二、侵权行为的特征
(1)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。
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,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,因 此,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。
(2)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。
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,为法律所不许,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。
(3)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。
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。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,物权,继承权,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,一般不包括债权。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,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。
(4)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。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,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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