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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美峰,男,1975年11月出生,汉族,籍贯:福建省寿宁县 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; 20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,次年执业。先后在: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、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(所在地福州市)以及现在的泰辉律师事务所执业; 2008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格。 从执业以来至今,本律师每年办结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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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责任构成要件

来源:寿宁县律师网  作者:寿宁县律师  时间:2014-06-04

 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没有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,但根据第6条第1款的规定,可以确认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,即:违法行为、损害事实、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。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,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,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。

  一、 行为的违法性

 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,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。

  二、 损害事实的存在

  损害事实,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,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,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。

  对财产的损害,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。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,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,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,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,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、健康、名誉、荣誉等损害,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。

  三、 因果关系

 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,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。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,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 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,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,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,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。

  四、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

 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,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。

 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。故意,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,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。

  过失,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,或虽已预见,但因过于自信,以为其不会发生,以致造成损害后果。

  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,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。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,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,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。

  在侵权行为中,一般而言,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,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,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,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,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,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,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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